河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6-21 点击数:

河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鼓励我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我院大学生良好的学术氛围,把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我院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院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

3. 在我院已有立项(负责人身份)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能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或鉴定材料为准)。

4.科研项目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我院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两大类。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二大类。

第三章 立项流程

第四条 项目发布: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每年5月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第五条 项目申报:学生填写完《河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申请书》后,将申请书上交至系办公室,并由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对其项目进行审评。

第六条 专家评审: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项目可根据情况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分析项目的可行性。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向全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项目正式实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的正常运行,经管系给予获资助项目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系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实验材料费;

2.调研差旅费;

3.资料及印刷费;

4.论文版面费等。

第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 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财务报帐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2. 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院财务处规定的正式发票。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院大学生技能与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立项课题的评选、确立和结题鉴定等工作,并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执行。如必须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及时向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递交书面报告,通过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取消素质综合教育学分科技板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河池学院经管系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之后,系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五条 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获奖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六章 总结、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每学年5月份,系将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获得系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其综合素质测评和其他奖励可按《河池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加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河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河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年4月

河池学院商学院  电话:0778-799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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